日期:2025-01-25 08:24
2024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电动自行车和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的规定,2024年,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对电热毯、复肥、家具、防水卷材、电线电缆、车用汽柴油、拉力绳、儿童餐具、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等67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28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68批次产品,发现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CQ9电子。
2024年度新乡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339批次CQ9电子,其中,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休闲服装、儿童头盔等59种产品未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
2024年度新乡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29批次,其中,学生服装1批次、家用燃气灶1批次、商用燃气灶1批次、燃气软管1批次、塑料购物袋2批次、电动自行车20批次、液化石油气1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批次、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1批次。
(一)学生服装。本次共抽查了卫滨区、封丘县、长垣市、辉县等4个区(市)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批次学生服装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商用燃气灶。本次共抽查了卫滨区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商用燃气灶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家用燃气灶。本次共抽查了卫滨区、辉县市、延津县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家用燃气灶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燃气软管。本次共抽查了卫滨区、获嘉县、封丘县、延津县等8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家用燃气软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五)塑料购物袋。本次共抽查了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卫辉市等10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塑料购物袋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六)电动自行车。本次共抽查了红高新区、红旗区、卫滨区、获嘉县、牧野区、凤泉区、经开区、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等17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2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七)液化石油气。本次共抽查了牧野区、获嘉县、平原示范区、卫辉市、辉县市、原阳县、延津县、长垣市等12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八)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本次共抽查了高新区、辉县市CQ9电子、获嘉县等4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其中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九)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本次共抽查了高新区、红旗区、牧野区、原阳县等4个区(市)9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新乡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其他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较多的产品,市局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CQ9游戏